据官方网站显示,6月7日,深圳将有4块物流用地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分别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坪山区龙田街道。
1、G12209-0085宗地和G12112-0145宗地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G12209-0085宗地部分进入深大城际坪山至大亚湾段、19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宗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大城际坪山至大亚湾段、19号线规划控制区。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一)G12209-0085号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G12112-0145号宗地:
1.竞买申请人应当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X2020-0001宗地和X2020-0002宗地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或竞得人已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依次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科创经服局)签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监管协议》)、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且《投资监管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竞得人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持《成交确认书》依次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科创经服局签订《投资监管协议》、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且《投资监管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三)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五)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六)X2020-0001宗地配建的酒店限整体转让,其余不得转让;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X2020-0002配建的商业可分割转让,其余不得转让;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八) 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土地使用权。
(九)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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