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等内容。
对于“安居型商品房”界定的范围,意见稿中明确“由市/区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配售的,由市/区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换言之,深圳人才住房也在其范围之内,本《征求意见稿》也适用于深圳人才房!
《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六点规则,有关于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条件、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办理程序、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补缴价款计算、继承的处理规则、婚姻状况变化的处理规则、产权限制期满后相关处理。
划重点:
2、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3、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
目前还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3月23日前,通过官方公布的方式提出意见,详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的“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zjj.sz.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线下咨询服务点现场咨询政策、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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