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乐居买房讯 据《登记条例》说明介绍,《登记条例》共计7章、121条。
总体思路上,一是保留了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部分特色制度,删除了不合时宜的条款;二是细化了上位法关于居住权、嘱托登记、单方申请的具体内容;三是创新了继承权登记、历史遗留登记问题的解决路径,并融入了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最新成果。
《登记条例》中:
● 着力细化继承、遗嘱、遗赠相关不动产登记规定。在法定继承转移登记中,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材料,遗嘱、受遗赠转移登记中,需要当事人关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真实性的承诺。
● 明确了居住权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由于居住权是针对一个不动产单元,因此,规定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仅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但居住权人可以有多个。
● 取消了“楼花”抵押,按照国家体例为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住房建设、教育、机关事务管理、民政、税务、公证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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