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票”要来了!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的信息量很大,包括:
严控新增项目。在充分论证城市更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除工改普通工业以及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以外,审慎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官宣要建立“房票”制度,探索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多元化路径。
此外,合理减少规划商业类建筑面积,促进商业,办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未批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允许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合理确定规划容积。
《意见》提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区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申请按照既有城市更新模式推进:
1、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零星城中村居住用地,确需与周边其他类型用地统筹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中,涉及多块零星城中村居住用地的,其总面积不超过拆除范围的10%。
2、2023年7月24日前因落实法定规划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区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同意提前拆除,且已拆除或虽未拆除但已签搬迁补偿协议并支付搬迁补偿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区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的,应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3、2023年7月24日前已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区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的,应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计划公告。
在税收优惠方面:
一是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减免。
二是明确通过引入第三方承接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承接主体积极性。
在融资方面:
一是探索“开发企业+融资平台(投资方)+银行+施工企业”多方监管方式,避免资金重复监管。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对条件成熟项目提供信贷服务鼓励已对项目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处置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针对第三方承接项目的配套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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