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信履约光靠个人修养、道德约束恐怕是远远不够的。给钱的一方,怕对方给了钱活儿干不好;收钱的一方,怕自己干了活拿不到钱。那么在法律上有什么手段能够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呢?
公证服务中就有这样一把利器可以有效防范合同履约的风险,它就是——公证提存。
合同双方可以在履约合同中,加上提存条款,并将合同款提存至公证处,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于什么情况下收款人可以领款。还可以约定,如果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完毕,提存的人可以把钱再拿回去。
提存是担保履行的重要法宝,只要对合同履行有担忧,都可以运用提存公证来解忧。例如公司转让股权,可以先将股权转让款提存至公证处,双方可以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以后,转让方才能到公证处领取款项,买卖双方都安心。
公证处是法定提存机构,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出台了《提存公证规则》。这一部门规章对于公证提存的条件、流程和法律效力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而在房产买卖环节,也可以把售房款放在公证处提存,保障交易过户顺利完成。比银行资金监管,更增加了公证监督的第二重保险。
近年来,房产市场低迷,一些房企已经采用了首付款公证提存的手段,保障资金能用于房屋建设,防止房屋烂尾,保障买房人能顺利住进新房。
来源:深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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