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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百科丨在深圳,开发商有权处分公共停车位使用权吗?
来源:乐居买房2022-06-06 18:00:10
摘要
开发商无权“赠送”车位

  乐居买房讯 深圳宝能公馆地下停车场内,一名女子称其车位被占,与人发生争执,欲用其宾利车堵住该车位,还称“家里有50辆宾利”,该事件立即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是: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引起住宅区业主不满。那么,开发商可以“赠送”车位吗?

  在车位的归属方面,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曾经发布过一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但此后却未出台正式的文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

  “一个小区不同的停车位,所有权可能是不同的,具体要看背后的手续。目前的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二是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产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三是人防车位,这种也比较多,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日常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如果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使用权则属于业主所有。”

  “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那么开发商此举明显侵犯了住宅区业主的共有权利,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开发商一方面有义务恢复原状,另一方面还应当赔偿在此阶段给住宅区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将车位恢复原状,如果在车位赠送期间还因此而获益了,相关的盈利也应当归还给业主。”

  严格意义上来讲,深圳目前是不允许车位进行交易的。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可以约定车位所有权,但是实际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定开发商可以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所以深圳的车位是没有产权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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