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年未交款房价涨了七万 业主失控欲跳楼

2013-01-04 09:52:14|来源:大众网
摘要|

  因购房合同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纠纷,临沂籍女子王女士爬上城阳一小区13层高楼楼顶欲轻生。12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民警经过努力,终于成功说服该女子,将其解救。

  12月28日10时25分,城阳分局接群众报警,一名年轻女子在城阳一小区13层高楼楼顶欲轻生,情况十分危急。接警后夏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小区,在好心群众的引领下,民警远远地看到距离地面40余米高的楼顶平台上有一个人影。平台没有任何扶手,稍有不慎人就可能掉下来。民警迅速爬上楼顶,快速到达了离女子几米远的地方。由于女子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在平台上哭嚎,不管民警如何劝说,女子就是不配合,而当民警试图爬上平台时,女子又极力要求任何人不准靠近她。

  民警在寒风中与女子拉家常,询问她遇到了什么难事,女子情绪逐渐稳定。经了解,女子来自临沂,姓王,今年30岁,和对象以及4岁的孩子在城阳工作生活。2011年11月份,王女士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合同预定了一套现房,王女士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但在约定的 10天购房款交付期限内,王女士因房子门窗材料问题迟迟未交付购房款。

  一年来,双方协商多次,直到今天上午,王女士带着购房款准备购房时,开发商告诉王女士因为其个人违约,按照规定,如果王女士现在购买房屋要按现在的市价购买,要不就没收定金。

  买房子要多付近7万元,不买的话5万元定金又没有了,协商不成,王女士一时冲动爬上了13层楼顶要轻生。了解事情缘由后,民警一方面继续对其进行劝说,希望王女士能为家庭和孩子着想,不要轻易做出傻事,另一方面迅速联系开发商到现场协商此事。在民警联系好小区开发商共同协商此事后,王女士终于答应了下楼。而此时,她已经在楼顶平台上呆了一个多小时,虽然情绪已经稳定,却因腿脚发麻体力透支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民警不顾危险跨上平台,将王女士扶下了平台。

  警方提醒:以轻生跳楼、爬塔吊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不可取,性质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建议当事人遇事要冷静和理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申请个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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